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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力項目盡快實施,廣州推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組合拳”
    專欄:業界觀察
    發布日期:2020-03-17
    閱讀量:3639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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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推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服務的通知》,從簡化流程、改進形式、加強服務等方面提出13項具體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表示,將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間,受理申請后30個工 作日內完成評審。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既是土壤污染風險識別的起點,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起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也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此舉是為了防止土壤污染的發生,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出現了評審流程比較多、耗時較長的問題。為此,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依法依規幫助企業解決難題、共渡難關,出臺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服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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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塊現場踏勘 ▲某地塊評審會現場

           簡化調查評審范圍只有4種情形仍需評審
           將需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的范圍簡化為4種情形。其余情形免于評審管理,但相關責任人應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密切注意,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這對非重點行業企業工業用地轉化為商服、交通等用地,將大大縮短時間。
           仍需進行評審的4種情形:
           1. 建設用地地塊經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 ;

           2. 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

           3.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 

           4. 從事過有色金屬礦采選、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造紙、印染、汽車拆解、造船、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企業用地,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火力發電、燃氣生產和供應、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場、市政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理處置等用地,其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

           疫情期間保障正常評審全力推動“不見面”評審

           為滿足疫情防控要求,并確保正常評審,市生態環境局全力推動“不見面”評審。推出系統上報、材料郵寄、網絡溝通、電子公文等多種措施,并將專家集中評審會改為函審、視頻會等形式,現場踏勘可采用信任評審。

           申請人可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材料郵寄至相應的生態環境部門,同步將調查報告等電子版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受理日期按收到郵件并完成系統上傳時間計。疫情期間,評審工作中的專家現場踏勘環節,可實施信任評審。由申請人根據評審需要,提供地塊及周邊的現場視頻、圖片、文字等資料。申請人須對現場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推動實施全年優化評審

           為減少疫情帶來的影響,推動實現我市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市生態環境局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間,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對于情況清晰簡單、土壤污染風險較小的地塊,評審時還可視情簡化或免于專家論證環節。對滿足條件的農用地,可實施承諾評審,直接回復評審意見。 

           完善長效服務機制

           為推動我市當前和今后的高質量發展,市生態環境局試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預約評審,最大限度縮短該環節的耗時。對土壤污染修復方案實施備案管理,取消現有的現場踏勘、專家論證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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